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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人在国外,夫妻已经分居四年了,一直都想要离婚,但是丈夫这边一直不肯签字,所以我就起诉离婚,但是第一次起诉由于我人在国外不能出面,后来就撤诉了,我想问一下我第一次离婚起诉又撤诉生效吗?还有我这次第二次离婚起诉可以离的掉吗?因为我前夫是一个酒鬼,整天酗酒,有时候还会大打出手,所以感情一直都不好,我想请求这次判决离婚这样可以吗?请律师看到后回复一下我,谢谢!我想问一下我第一次离婚起诉又撤诉生效吗?还有我这次第二次离婚起诉可以离的掉吗?我想请求这次判决离婚这样可以吗?

离婚 2019-04-27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抚养权纠纷第二次起诉的,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如果感情没有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积极挽留婚姻,并不在意对方所作所为,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可能会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应当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们站在中立的产场看问题比较客观,所以他们会想到给彼此再多一次机会,如果依然是如此决裂,那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
  • 离婚诉讼中法院就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判决的依据有: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二)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原则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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