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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附加条件吗?

遗产继承 2024-03-18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具体内容的性质确定
  • 一般情况下,遗嘱以遗嘱人生前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赠与一履行为生效要件,没有履行,赠与协议就没有生效。即使履行了,在法定的情况下,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 1、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
    2、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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