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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1 你好律师,我开车,我朋友主动找我坐车,在公路上超车时和对头的大货车相撞,朋友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别的人完好无损,这样我要付多大责任我开车,我朋友主动找我坐车,在公路上超车时和对头的大货车相撞,朋友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事故 2019-04-16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相撞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请求交警部门的,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的,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完全可以。
      
    一、先计算本次事故的总损失,也包括对方的,然后按同等责任的原则,一人一半;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参照《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交通事故
    1、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2、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再计算赔偿金额。
    3、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等。死亡的则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4、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看户口、年龄、法医鉴定结果和交警出局的事故认定书等才能给你具体的计算。
    5、将相关的责任主体:车主、司机、保险公司、挂靠公司等一并起诉,这个需要看具体案情了。 另外,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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