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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其他 2024-03-19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
  •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 缴纳社保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仍然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法律依据:缴纳社保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仍然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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