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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年12月份向我借了9500元,当时约定的是分期付款,一个月包含利息还2080元,分5次偿还,写有借条,但没手印。到现在一分钱都没还我,而且我与他已经失联。大概是在2月份的时候我联系到他的父亲,他父亲答应我4月底一次性还清我(包含利息)10400元,然而现在已经5月了,还是一分钱也没还我。我想请问我现在怎么可以要回我的钱?谢谢当时约定的是分期付款,还是一分钱也没还我。请问我现在怎么可以要回我的钱?

离婚 2019-04-23 1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就有权利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吓唬你,目的让你还钱。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直接向你送达诉讼状、传票,是纸质的,需要你签收,如果对方是短信、电话告诉你的,都是骗你的。
    起诉法院是法院通知你,不是对方通知。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1、出借人书写借条,借款人签名按手印,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具备法律效力。
    2、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借条就是民间借贷关系的合同。法律并未禁止出借人书写借条,因此,出借人书写借条并不违法。借款人在出借人书写的借条上签名按手印,就是对出借人所书写的借条内容的确认,因此,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则对于借贷的利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贷款人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偿还相应的贷款利息。如果贷款人没有依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则可以先行同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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