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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两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两人结婚一年半,有一个八个月的男孩,现在双方想离婚,但是男方把结婚给的彩礼五万块钱的存折和结婚时买的金饰价值大约两万元都在女方不在的情况下都拿走了,当初去存款的时候用的是男方的身份证办的,现在男方不承认,说那五万块钱是借的,都已经还回去了,想让女方净身出户,什么都不给。还想等孩子过了哺乳期把孩子要回去。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一是: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分到财产吗?应该怎么做?二是,如果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应该怎么付抚养费?

离婚 2018-06-02 1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约定不付抚养费的协议没有意义,孩子可以主张父亲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抚养一方孩子成年之前的抚养费用。
  • 首先抚养费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起诉后法院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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