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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我有个继承纠纷的案子,我是原告,被告伪造了一份手写遗嘱,但不是我妈妈写的,对上面的签名申请了笔迹鉴定,说是符合妈妈的写字习惯,但妈妈的字迹我是不会看错的,那一定不是我妈妈写的。现在我该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4-03-21 20: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手写遗嘱符合条件不进行公证是有效的。
    2、继承开始后,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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