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空置物业和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者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省、市、县没有有关规定的,应当如何收费?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3-22 09: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