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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家司机驾驶货车(超载100%),出现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全责,保险赔偿死者21万多,我另外赔12万多,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司机取保候审。现在案子到法院,司机不承认自己责任了,说是我让装超载的,他不知情。他的目的是不想吊销驾驶证。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作为车主,有没有刑事责任?保险赔偿死者21万多,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司机取保候审。他的目的是不想吊销驾驶证。有没有刑事责任?

保险纠纷 2019-04-16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责任方按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承担受害人的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付是要提供凭据,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的。你们达成的协议只是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比如,医疗费要提供发票,误工费要提供全休证明和收入减少证明,后续治疗费要提供医生的证明等,会按照他们认为的合法、合理地数额计算你的赔偿数额,如果你的赔偿数额超出他们认为的合理、合法的赔偿数额,他们就不会赔给你。
    但如果你证据充足,你拿着这些材料去起诉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比较足额判给你。

  • 1、交通事故受伤不能上班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方不能因为此事向对方索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就有相关的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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