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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五年生了两个小孩。离婚还需要退还彩礼吗?

彩礼 2024-03-22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 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法定情形的应该予以退还。
  • 法律分析:法律对于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在实践中,并非符合以上情形就一定会判决对方全部退还彩礼,法院还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孩子、导致离婚是哪方过错、彩礼用途等原因,酌情确定退还彩礼金额。所以满足上述三种情形并非定会全额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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