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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只给医药费,保低工资只给48天,我左手桡骨骨折,做手术上钢钉,48天根本不能上班。护理费和营养费一分不给。

工伤索赔 2024-03-22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法律分析:工伤老板不出医药费可以向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进行强制工伤赔偿。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必须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要先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同时,立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职工不认同劳动保障部门的结论,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两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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