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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回到家乡居住,户籍迁回农村,能享受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吗?

拆迁补偿 2024-03-23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执行
  • 按拆迁补偿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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