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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22年9月份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后谈恋爱,2023年9月份被拉黑无法再找到,恋爱期间微信有转账和发的各种红包13000元左右,我现在要求她返还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和发的红包,我们一直没有见面,一直是网恋,2023年4月份有约见面,被她以理由推了,2023年5月份再约了也被她以理由推了,这2次见面她都是同意了的后推了,后面又约了2023年10月份见面,可是9月份就被拉黑了,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她返还恋爱期间的费转账和红包吗,谢谢

网络诈骗 2024-03-23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的恋爱消费不可以让对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分手后,一方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在恋爱期间所支出的消费的,因为恋爱时的消费是当事人的一种日常支出,恋爱时送的礼物是赠与,一般也不能主张让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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