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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子女,父母都健在,外公外婆爷爷奶奶都已过世,有姑姑舅舅之类的亲戚,这种情况如果父母一方过世,父亲或母亲的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利吗?

遗产继承 2024-03-23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规定享有兄弟姐妹继承权的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规定享有兄弟姐妹继承权的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独生子女先于其父亲去世,如果爷爷没有立遗嘱,其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2021年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代位继承发生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立遗赠抚养协议,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晚辈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的子女。
    本案中,独生子女去世了,被继承人爷爷的子女先于爷爷去世,爷爷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爷爷的孙子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爷爷的遗产。
    【引用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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