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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一家央企工作,对方以我超龄为由将我辞退但合同还没有到期,他们这样算违规吗

综合法律 2019-05-03 1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种形式,近年来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也是要签定正规的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劳动者不是和用工单位直接签,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 当事人以劳务派遣工在被派遣单位工作18年的情形,劳务派遣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劳务派遣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可以得到赔偿;
    2、老板的邮件还没有说辞退你,而且邮件要公证,如果单位辞退你,要单位出具书面盖章的解除通知;
    3、解除理由不存在或不合法,你可以得到双倍赔偿金,既工作1年支付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合同期限还长,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本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协议订立的主体和内容。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自诞生以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直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多数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都不规范,往往只约定派遣人数、派遣期限和费用,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则涉及不多,因而,劳务派遣协议一般被看作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事,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多大关系。更多的情况下,许多条款的约定往往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暗箱操作,被派遣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也不知双方所约定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规范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该条的含义有二:  
    一、是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二、是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以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大多是在这个问题上做手脚,现在有了法律的规定,将堵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做手脚的这一渠道,使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更加规范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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