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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与实际踏勘情况不一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条件,怎么办?依据什么法可以废标?由谁作出废标决定?

招标投标 2024-03-24 06: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标公示后废标的程序: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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