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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女方有一十六岁的儿子,现在男方去世了,这个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4-03-24 08: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已经去世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1、已经去世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对于已经死亡的子女的继承份额,法律规定了代位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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