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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需要开庭吗?

刑事辩护 2024-03-24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 看你们是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根据上诉的理由以及一审的证据,当时的情况来看开庭的时候需要怎么说
  • 重审需要开庭,但是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除外。重审是指上级法院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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