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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财产所有权给了一方,签字了,但财产所有权证书仍然是两个人的名字,财产所有权有效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4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一般由夫妻平等协商后行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夫妻通过协商确认,某一方或任意一方可单独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要结合公证内容而定
  • 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如果一方反悔,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约定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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