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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结婚两年了,双方感情不和,现在我准备离婚了,但是我们两有一个小孩,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 2018-07-26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您双方已经结婚且实际生活在一起,给出彩礼钱并不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话,女方可以不还彩礼钱。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对方长期与他人同居的话,您因此而要求离婚是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前提您需要收集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难以得到支持。
  • 你好,离婚可以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如果俩个孩子都未成年,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一人抚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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