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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24 15: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
    4、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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