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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坦诚自身犯罪事实的含义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3-24 18: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
    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谈不上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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