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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变更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25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 请问1: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情况下,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了与原要约具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条件,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但要约人不同意,要约人的原要约是否失效?——在原邀约期内不失效!
    请问2:如失效,那么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假如对原要约进行承诺,该承诺是否有效?可否约束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效!
  • 一般情况下承诺可以变更要约的内容。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发出新的要约;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对方反对或要约明示不得变更的以外,承诺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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