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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能否并用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25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可以同用。损害赔偿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除此以外,还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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