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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判管制吗?

刑事辩护 2024-03-25 15: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管制就是刑罚的一种,但是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方式。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管制虽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但是它仍然属于执行刑,相比之下缓刑当然比管制为轻。
    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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