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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辆报废要求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25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和当地车管部门沟通处理
  • 你好 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确定

  • 一、车辆报废在哪里办理
    1、车辆报废方办理如下:
    (1)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由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2)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注销报废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2、车辆相关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3、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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