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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是怎样的时候起算,法律上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4-03-25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被拘留时起算!
  • 应该从被强制人生自由即羁押之日算起。自首并上缴赃物是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情节轻微,有些情况下的犯罪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具体了解案情才能确定

  • 一、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1、羁押的期限视以下情况决定:
    (1)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
    (2)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3)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4)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不计入审限的期限有哪些
    不计入审限的期限有以下: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4、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5、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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