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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判给女方的孩子可以改姓名吗?

其他 2024-03-25 2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只要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改姓名。子女的名字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为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离婚时,也需要双方同意。另一方强行办理的话,可以追究办理机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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