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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怎么起浙

起诉离婚 2024-03-26 0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起诉流程如下::
    1、由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2、经法院审查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法院会对双方先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
    5、对于是否离婚、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等进行判决。当庭宣判的,一般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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