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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仍然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同样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得反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请给我们一些建议!

行政复议 2024-03-26 09: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撤销原行政行为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有:1.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2.违反法定程序的;3.超越职权的;4.滥用职权的;5.主要证据不足的;6.明显不当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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