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律师:长期医嘱单上有医生开始的时间和签名,有护士执行时间和签名,执行的时间是指护士已经实施执行过了医嘱的方案时间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26 10: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长期医嘱是执行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与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相对应。法律依据:《医嘱执行制度》
    第二条 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第三条 短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铁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