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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立案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3-26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 需要根据具体的涉案数额确定
  •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一条之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一条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一条之一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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