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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了,但我的户口还没有搬到我丈夫家。我们都是农村人。我母亲的房子将被拆除。拆迁后,户口将被拆迁,然后搬到我丈夫的户口。我还能把拆迁费分给我丈夫的房子吗??

拆迁补偿 2024-03-26 10: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拆迁,不同的地区,拆迁政策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是按照户口上的人数进行补偿,有些地区是按照房屋面积来确定补偿款,因此,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地政府,了解一下具体的拆迁政策。那有人会问,夫妻离婚后,一方应将户口迁出而为迁出,另一方可以申请分户吗。可以,但不同的地区迁入政策不同。以安徽为例,申请人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7修订)》第三十五条〔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派出所告知后按法院判决结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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