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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时被追索人就是出票人吗

票据纠纷 2024-03-26 1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追索权的权利主要涉及享有追索权的人和被追索人:主要有两个方面:
    (1)持票人是享有追索权的主体。(A)追索权人为票据的最后一个持票人(B)追索权人为清偿票据债务后的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
    (A)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人作为有连带义务的票据债务人。(B)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管对的是几个人,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接受。(C)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应当以先后次序为借口加以推诿,法律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驶追索权。
    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权人
    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
    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
    但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
    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
    (2)被追索人。也叫作追索义务人。即偿还义务人,包括:
    出票人。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
    但出票人出票时,在汇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
    背书人。背书人也同样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之责,自然具有偿还义务。同样,如果背...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权人
    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
    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
    但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俯鸡碘课鄢酒碉旬冬莫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
    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
    (2)被追索人。也叫作追索义务人。即偿还义务人,包括:
    出票人。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
    但出票人出票时,在汇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
    背书人。背书人也同样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之责,自然具有偿还义务。同样,如果背书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作了免除担保付款记载的,则其就不能为被追索人。
    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因而在追索过程中,也是被追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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