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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祖父母还在,他们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遗产继承 2024-03-26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主体有:1.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3.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4.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6.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可以分得适量遗产。另外,在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的受遗赠人,也可以接受遗赠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来继承,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定继承遗产的要满足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平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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