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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车正常直行,但是站在紧急车道上,另一辆车右转,两辆车相撞。判断谁对事故负责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27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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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按下列标准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责任的认定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确定,如果一方是正常直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承担事故责任。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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