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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有哪些情形,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27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案情是什么呢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三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本人(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 因无代理权而签订合同的情形有: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里具体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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