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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没有结婚证!但是有两个孩子!我想要回女儿!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9-04-13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 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
    双方可以协议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协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额度。
    以上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诉讼。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父母都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前提是为了孩子最大利益出发,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第一种是协议变更,双方父母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方式,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变更。
    第二种是必须变更,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和监护权利。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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