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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习生签了就业协议,想实习结束离职是要提前多久告知单位的?

合同纠纷 2019-04-30 2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其主要作用是在正式合同签订前保护学生就业的权益,防止就业单位违约,另外也对学生进行约束,避免随意违约。
  • 如果只是签了协议,没有实际用工的,双方劳动关系没有建立,可以直接去其他单位。但是,如果之前单位有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期间,只能先解除这边的合同,再去其他的单位。
    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辞职。辞职前建议考虑清楚,不要盲目的跳槽。
  • 实习生还属于在校学生,实习阶段不可能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离职问题,充其量是提前终止实习期。也就不存在和实习单位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一说。
    但这种情况类似于劳动者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履行提前多少天的告知义务,但必要的提前告知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毕竟还牵扯到必要的工作交接。但单位为此而扣掉实习生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是不能够接受的。
    工作交接完毕后,单位仍然坚持要扣掉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由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生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也可以尝试着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看看是否有捷径可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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