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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孩子在常州家乐福飞龙店超市工作时,为了维护超市规定,被顾客伤害,常州翠竹派出所派出警察。当时,当事人协调赔偿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事后,我们多次要求派出所协调,并要求对受害人进行伤害鉴定。一开始,警察说他们应该先治疗,恢复后再处理。恢复后,我们催促我们连续几次。2015年6月30日,警察从孩子手中拿走病历,说要做伤害鉴定。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催促警察排队接受伤害鉴定。关于当事人目前处于拘留状态,并承诺如果当事人出来,我们会通知您协调此事。如果当事人不能出来,我们将书面通知您。但到2015年8月30日,当孩子再次到派出所询问此事时,答复是你不需要做伤害鉴定,把病历教给孩子。并要求对受害者进行伤害鉴定,说要进行伤害鉴定,警察说需要排队接受伤害鉴定,你不需要进行伤害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28 0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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