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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标时,我单位不知道需要到成本部门核实费率,清单按最高费率组成,中标结果,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特殊条款约定:“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除设计变更、工程谈判、签证、合同材料价格部分不调整”,结算时,建设单位审计要求我们提出费率,不按最低执行,必须扣除规费。由于金额大,我们负担不起,结算已经拖延了一年多,工程款也没有给。因为金额大,我们负担不起。结算已经拖延了一年多,工程款也没有支付。合同有效吗?建设单位扣除规费合理吗?除合同约定的签证和材料认价部分外,其他部分不予调整”,工程款不予支付。合同协议有效吗?建设单位扣除规费合理吗?

招标投标 2024-03-28 0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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