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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承德吉通酒店被告:北京四海旅行社、上海国光旅行社、承德选择旅行社、上海合适旅游公司承德选择传真预订吉通客房,接待北京四海和上海国光委托的上海客人。不料入住期间,吉通酒店发生火灾;承德择期租客沈A精神病发纵火。原告要求上海国光赔偿损失,并由北京、承德选择、上海合适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证据为:消防部门火灾识别、承德选择传真、北京委托承德选择接待团队传真、上海国光委托北京接待团队传真(团队数量和接待标准;文章首先是上海国光字样,文章末尾有上海合适的印章,说明两者之间存在联系;发件人为上海国光业务经理兼承办人杨似虎)、一张杨似虎名片,火灾损失鉴某某论书。法院发现,旅游团队的所有成员都来自上海微笑盈盈广告公司。公司与上海正确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同意前往北京和承德旅游。随后,上海国光传真通知北京四海,发件人杨如虎陪同。法院发现,旅游团队的所有成员都来自上海微盈盈广告公司。该公司与上海签订了适当的旅游服务合同,并同意前往北京和承德。随后,上海国光传真通知了北京的世界,发件人杨似虎陪同。北京四海签字确认后,转发给承德进行选择。此外,发现上海恰好是上海恰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国光。问题:1、为什么原告选择违约诉讼?2、四被告应该承担责任吗?3、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4、如何看待住宿合

旅游维权 2024-03-28 0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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