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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小区交付了一半,小区大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吗?

小区物权 2024-03-28 0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内的公共面积部分的所有权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进行纠纷处理。
  • 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这里所指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包括电梯、过道、水箱、自行车存车处等。
  •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是: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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