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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合伙,没有合伙协议,我是法人(个体经营者),由于业务转向,转让商店,通知合伙人签署转让协议或委托书,被拒绝,问:作为法人,合伙人不合作,签署转让合同有效吗?

合伙企业 2024-03-28 0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协议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其法律特征是: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 既然是合伙协议,属于合同类的一种,那么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才能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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