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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姐姐在贵阳某医院做鼻子整形手术,打针后脸肿了,整个人都休克了,然后去贵阳XX附属医院救了三天。这样的事故应该由整形医院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28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计算方法: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索赔时可选择行政调解与司法救济,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 在手术后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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