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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尿道下裂区人民医院做了两次手术都没有成功。第三次手术时,医院说要去内地治疗。去年去了成都华西医院,那里没有床位。所以我想问一下?我们当地医院有责任联系上级医院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28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患双方直接或通过医院所在地县市区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患者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诉诸法律手段,由法院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事故必须经技术鉴定后确认。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共同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直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2、患者一方请求技术鉴定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 关于医疗事故,如果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是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局组织协调后才交由警方处理的。但是如果单纯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具体是到门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只有1年,注意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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