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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外省企业成立分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公司成立 2024-03-28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以经下列程序成立分公司: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4、办理备案。法律依据:公司可以经下列程序成立分公司: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4、办理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比较合适,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财务应当和总公司汇总;2、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材料按要求提供即可
  •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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