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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了,我想问一下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了发生过家庭暴力几年前闹过离婚,但是双方父母不同意,家里还有两个儿子,一个8岁一个7岁,为了孩子一直拖着,要想离婚,该怎么处理?之前家里协商过,但是没用,现在也不敢再和他们提,他有暴力倾向。如果要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最后会怎么样?需要提供什么作为证据证明有家庭暴力和感情不和,是否需要人证?我想问一下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了发生过家庭暴力几年前闹过离婚,要想离婚,需要提供什么作为证据证明有家庭暴力和感情不和

离婚 2019-05-02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你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如婚姻当事人一方被实施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并有权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具备上述情形的,被告又不同意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暴的证据包括:
    1、报警,有接警处理纪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
    2、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你作证;
    3、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4、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5、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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