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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噪声环境下gt;90经苏州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作听力下降——属于轻度噪声垄。现在公司去南京再鉴定,南京让我写书面陈述。我该怎么写?着急。。。明天要知道,请回答谢谢!!!

工伤索赔 2024-03-28 08: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从事高噪音工作导致听力下降,这种情况很可能属于职业病,应该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经鉴定属于职业病的,则就是工伤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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