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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委托*国际上海公司(货运代理)向肯尼亚内罗毕空运一票紧急货物,预订*航班(航空公司),并确认头程(7月1日)和二程(7月2日,预计货物将于7月3日到达目的港。但事实上,货物在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分为两票出运,一票7月5日到达,一票7月23日到达,错过了交货时间。由于航班延误,给客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客人已向我公司提出索赔,共计29016.65美元。由于我公司和货运代理按照惯例经营,双方没有签订合作协议,应该使用什么法律规定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能否向货运代理或航空公司提供索赔?如果索赔失败,是否可以暂时不支付空运费?请不惜赐教!

运输合同 2024-03-28 0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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